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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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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The Trading Gallery 投保货件的保障条款及条件。

JPThe Trading Galleryを通じた保険付き配送の補償条件について。
KRThe Trading Gallery를 통한 보험 배송의 보장 조건입니다.

重要提示

在为您的货件选择保险前,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及条件。您有责任确认您的货件符合保障条款中的保障限制,否则将不予保障。

The Trading Gallery 通过第三方保险公司为所有包裹提供保险选项。详情请查阅 GoShippo Insurance Terms,如需提出任何理赔,请前往 Shipsurance Claims。请注意,理赔无法通过 The Trading Gallery 提出,必须通过上述链接办理。

保障范围

本计划为运输途中的包裹或货运货物及其内装物品提供保障,承保因外部原因造成的一切实物灭失或损坏风险(受下列除外责任约束)。本计划承保的所有包裹或货运货物均须严格遵守承运商的全部规定进行运输。货件必须从美利坚合众国和/或加拿大发出。出境货件必须从被保险人的地址寄出。本保障仅适用于通过商业包裹或货运公司运输的货件。

您确认本保险保障由 Voyager Indemnity Insurance Company 提供。Voyager 是一家非认可保险人。

如您使用美国邮政(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寄送,请务必遵守此处所列的 USPS International Mail Manual 规定。如寄送违禁物品,则不予保障。

就需要投保的货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投保包裹时提供的信息有误,将不予保障。例如:如某包裹投保时申报为 USPS First Class Mail 货件,但实际通过 USPS Priority Mail 服务或任何其他服务或承运商寄送,则不予保障。

包裹须经承运商确认已接收寄递,方可获得保障。相关信息可在各承运商的物流追踪网站上查询。如已打印运单但承运商未扫描确认接收,则视为从未寄出,不予保障。

定义

下列术语具有特定含义,并在本计划中以粗体显示:

  1. 承运商指运输本计划所承保之包裹或货运货物的公司。
  2. 货运货物指通过商业货运承运商运输的包裹或货件。
  3. 被保险人指选择通过本计划购买保险的发货人、个人或公司。
  4. 包裹指通过包裹承运商运输的包裹或货件。
  5. SHIPSURANCE指代理人 Shipsurance Insurance Services。
  6. 总保险价值指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申报的物品总价值,包括承运商提供的保障(如有)。
  7. 我们指 Voyager Indemnity Insurance Company。
  8. 近期发票及近期估价指日期在发货日前 60 天内的发票或估价证明。

保障限额

通过 DHL Express、FedEx、UPS 及 USPS(First Class 除外)寄送的包裹,每件最高保障 $15,000.00。通过 Canada Post、FedEx Smart Post、UPS Mail Innovations、USPS First Class Mail 或任何集运商寄送的包裹,每件保障上限为 $1,000.00。每次运输的最高保障额为 $100,000.00。

条款及条件

请特别注意以下除外责任及保障条件:

  • 并非所有物品及目的地均在保障范围内。请确保您寄送的物品(除外责任第 1 条)及目的地(除外责任第 2 条)未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 物品不得使用制造商原包装或任何暗示内装物品的包装寄送。(除外责任第 5 条)
  • 价值 $1,000.00 或以上的珠宝首饰(包括项链、耳环、手表、戒指、手镯、胸针等),以及价值 $10,000.00 或以上的任何包裹或货运货物,以及笔记本电脑(包括平板电脑、iPad 及类似电子产品),以及移动电话(包括手机、智能手机及类似产品),均须使用承运商提供的直接签收或成人签收确认服务寄送。(保障条件第 5 条)
  • 所有包装材料及受损物品均须按收货时的原样保留。在理赔完成之前,不得丢弃包装及受损物品,亦不得将其交予承运商或退回卖家。未遵守上述规定可能导致理赔被拒。(保障条件第 2 条 A 项)
  • 在理赔过程中,须提供由收件人(或预定收件人)签署的理赔声明/宣誓书。该文件为 Shipsurance 提供的格式文件,供收件人(或预定收件人)说明灭失或损坏情况。(保障条件第 2 条 C 项 iv)

除外责任

本计划对以下情形不提供任何保障:

  1. 账簿、票据、货币、运输中的现金、债务凭证、支票、汇票、货到付款(COD)款项、硬币(收藏类硬币不在除外之列*)、证券及其他可转让票据、票券、契据、本票、礼品卡、手稿、文件、霓虹制品、危险物品(依据 UPS 危险品清单)、电视机、显示器、屏幕、易腐货物或类似财产、蛋类、任何石材或陶瓷板材、汽车、摩托车、活体动物、花卉、植物、种子、香烟/雪茄、棉花、烟草、窗户、平板玻璃、彩色玻璃、浮法玻璃、枪支及火器(包括“幽灵枪”、3D 打印枪支以及任何枪支或火器的组件套件),以及源自大麻(hemp)的产品和含有大麻二酚(CBD)的产品。此外,为进行评级并确定价值而寄送的收藏类商品、*收藏类硬币、漫画书、球星卡及类似物品亦属除外。如上述物品已完成评级并确定价值,或在过去七天内(发货前)凭已付款的商业发票售出,或具有近期估价,则不在除外之列。
  2. 寄往阿富汗、安哥拉、玻利维亚、缅甸、刚果、古巴、伊朗、伊拉克、科特迪瓦(Cote d'Ivoire)、利比里亚、尼日利亚、朝鲜、巴拉圭、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叙利亚、委内瑞拉的货件。任何会违反美国经济或贸易制裁(包括 OFAC 受限国家)的地点。对于寄往俄罗斯及其他独立国家联合体国家(包括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及乌兹别克斯坦)的货件,保障于飞机在目的地机场着陆时,或货物从远洋船舶卸载于目的地卸货港时终止。
  3. 需要签收确认或必须签收服务、但未使用所需签收服务寄送的包裹或货运货物,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4. 因地址填写错误或包装不足以承受正常运输颠簸而导致的任何包裹或货运货物及其内装物品的灭失、损坏、短少或未送达。
  5. 因带有描述或暗示内装物品性质的说明性标签或包装而导致的任何包裹或货运货物及其内装物品的灭失、损坏、短少或未送达。此项包括制造商包装。附有海关申报单的国际货件并不在除外之列。
  6. 因诡计、虚假陈述或其他欺诈手段被获取而导致的任何包裹或货运货物及其内装物品的灭失、损坏、短少或未送达。
  7. 因市场损失、延误、使用损失、清理费用、腐坏、固有缺陷或其他变质而产生的灭失、损坏、短少,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无论是否因承保风险引起),或因温度或湿度变化而产生的上述损失。
  8. 战争除外条款、原子及核能除外条款:在任何情况下,本计划均不承保由以下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费用: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暴动或内乱;捕获、扣押、逮捕、限制或拘留;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或使用任何利用原子或核裂变、核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的战争武器。
  9. 机械及电气失调或机械故障——因机械、电气、电子失调或冷藏故障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除非有证据表明包裹或其包装存在外部损坏。数据文件及已安装的计算机程序的删除、损坏或丢失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10. 美国海上保险人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Marine Underwriters)扩展放射性污染除外条款。
  11. 美国海上保险人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Marine Underwriters)化学、生物、生化、电磁及网络武器除外条款。
  12. 涉及非法或受管制物质的货件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13. 污染:本计划不适用于因污染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污染相关的任何损害、费用、成本、损失、责任或法律义务,无论污染由何种原因造成。
  14. 通过自有、租赁或租用车辆寄送、且该等车辆并非商业包裹或货运货物运输企业的货件。
  15. 价值 $10,000.00 及以上的入境货件及退货货件完全除外。
  16. 特定物品除外责任:每件包裹价值超过 $5,000.00 以及每次运输价值超过 $25,000.00 的移动电话(包括手机、智能手机及类似产品)。
  17. 以寄售、备忘录或试用认可方式寄送的商品,但为履行订单而寄送的除外。礼品货件不在除外之列,前提是其具有发货前的近期发票或近期估价。

保障条件

  1. 理赔争议
    1. 本计划应依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进行解释和诠释。
    2. 双方同意,因本计划或本计划的履行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或争议,均应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提起。
    3. 被保险人同意,对于 SHIPSURANCE 及我们因被保险人误读、误解或未遵守本计划及任何适用批单所规定的保障要求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责任、损害或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均应予以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2. 理赔要求
    1. 所有包装材料及受损物品均须按收货时的原样保留。由于理赔需要提供照片,在理赔完成之前,不得丢弃包装及受损物品,亦不得将其交予承运商。未遵守上述规定将导致理赔因包装不足而被拒。
    2. 对于隐蔽损坏,可在最终送达后 15 天内发现灭失或损坏。在最终送达后第 16 天或更晚发现的灭失或损坏,视为发生于货件并非处于运输途中的期间,因此不予保障。
    3. 如所承保的包裹或货运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须完成以下事项:
      1. 被保险人应立即向承运商及 SHIPSURANCE 提交未送达、损坏或短少的通知;
      2. 如在送达时发现明显的灭失或损坏,收件人应在签收单上作出适当的异议批注;
      3. 被保险人应在发货之日起一百二十(120)个自然日内填写 SHIPSURANCE 理赔申请表,并向 SHIPSURANCE 提供所有必需文件。
      4. 完整的理赔申请须包括:SHIPSURANCE 理赔申请表、承运商查询单副本、发票或近期估价副本、受损物品及包装的照片、维修估价、由收件人(或预定收件人)签署的理赔声明,以及 SHIPSURANCE 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5. 如货件通过美国邮政(USPS)或集运商寄送,完整的理赔申请须在发货之日起一百二十(120)个自然日内提交并送达 SHIPSURANCE。
    4. 如经要求,任何未经修复的包裹或货运货物损坏须提供给我们或 SHIPSURANCE 查验。
    5. 理赔一经我们受理并批准,将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6. 我们及 SHIPSURANCE 将依据原承运商作出的责任认定,协助核实损失。
  3. 符合法规
    1. 本计划中任何不符合本计划签发地所在州法律的条款,均应予以修订,以符合该法律的最低要求。
  4. 其他保险
    1. 如存在其他保险保障,本计划为超额保障。在其他保险赔付至其限额后,本计划将在其限额内提供保障,但不超过损失的剩余部分。
  5. 签收确认服务
    1. 笔记本电脑(包括平板电脑、iPad 及类似电子产品)须使用承运商提供的直接签收或成人签收确认服务寄送。
    2. 价值 $1,000.00 或以上的移动电话及珠宝首饰须使用承运商提供的直接签收或成人签收确认服务寄送。
    3. 价值 $10,000.00 或以上的任何包裹或货运货物须使用承运商提供的直接签收或成人签收确认服务寄送。
    4. 大多数承运商均提供此项服务,但通常需在其基本运输服务之外另行收费。如承运商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则上述物品无法获得保障。
  6. 价值认定
    1. 我们应按灭失、毁坏或损坏的包裹或货运货物及其内装物品的近期发票价值承担责任;但如无近期发票,我们应按包裹或货运货物及其内装物品的实际现金价值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理赔金额均不得超过发货前申报的总保险价值。

SHIPSURANCE 保留随时提前 10 天通知、禁止任何用户购买 SHIPSURANCE 保险的权利。

更新于 2022年12月20日